公安县交通运输系统自2003年费税改革以来,其机构和人员经过了几次较大幅度的调整和变更,经过一段时间运行,一些过渡性机构设置不仅运行成本高昂,而且运作效率低下,为了适应交通运输发展需求,2013年,公安县以“不增加人员编制,不提升机构规格,不改变经费形式,减少成本,提高效率”为原则,大力实施交通运输系统大部制改革,综合设置机构,优化编制配备。目前,已撤销11个机构,重新组建3个机构,减少了8个机构。通过改革,使机构设置从“向上相对应”向“向下相适应”转变,服务从“无序化”向“常态化”转变,工作效率从“人浮于事”向“积极肯干”转变。重新整合了资源,凝聚了干部职工合力,从而减少了办事环节,消除了部门摩擦,提高了服务效率,提升了行政效能。
一是撤销7个乡镇交通运输分局(运政管理站)、公安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中心,重新组建了公安县农村公路管理局。
二是撤销公安县物流发展局、公安县道路运输管理所,重新组建了公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加挂“公安县物流发展局”牌子。
三是撤销公安县交通运输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重新组建了公安县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管理局。
通过改革一是明确了职责,理顺了关系。特别是农村公路建、养、管队伍体制机制得到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责权更加明晰,改变了农村公路只管建无人养的窘境。二是优化了资源,做到了人尽其才,物尽其用,提高了工作效率。改革前,交通运输系统存在人员既多又少的矛盾。有的部门人员多,职能单一,大部分人员基本无事可做;有的部门工作任务重,人员配备少,许多工作任务无法按时完成,影响了工作进度。通过改革,重新整合了资源,将原11个机构的人员进行重新整合,实行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彻底改变了人浮于事的工作面貌,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执法过程得到了有效的监督。改革前,由于乡镇交通分局人员少,多的6人,少的只有3人,上路执法时人员各自为战,缺乏有效的执法监督。本次改革后,将各分局执法人员集中,统一调度,相互监督,有效规范了路政执法程序。四是降低了行政成本,减轻了财政负担。改革前,11个机构每个机构财政每年核拨公用经费不低于20万元,通过改革,减少了8个机构,每年可减少财政负担1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