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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取消或不再参与135个议事协调机构

2014-06-18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沙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取消或不再参与135个

议事协调机构

 

近日,沙市区纪检监察局通报了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情况,保留和继续参与13个,取消或不再参与135个,精简率达90%以上。

根据中省市纪检监察机关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定位,突出主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2013年11月开始,针对9年来沙市区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情况,沙市区纪委监察局对原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通过扎实工作,共清理出相关议事协调机构148个。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区委常委会同意,保留或继续参与13个,取消或不再参与135个。5月23日,区纪委监察局将清理调整情况通报全区贯彻执行。

同时,区纪委监察局通报指出,今后,相关部门在新设立或调整议事协调机构时,如该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内容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关联不紧,就不再将纪检监察机关列为成员单位。并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深入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给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强化查办案件和执纪监督职责,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沙市区编办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