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编办作为中共荆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编委)常设办事机构,受市委编委领导,承担市委编委日常工作,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中共荆州市委组织部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委编办共有1个独立核算的预算编制单位,其中:本级预算单位1个。由综合科、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科(政策法规科)、市直编制一科、市直编制二科、县市编制科、登记管理科(信息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组成。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预算收入情况:
预算收入情况:2025年本年收入459.33万元,比上年增加51.75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名新招考干部的人员和公用类经费,上年结转结余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5.33万元,比上年增加37.75万元,增长9%;上年结转结余14万元,比上年增加14万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
1.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本年支出459.33万元,比上年增加51.75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名新招考干部的人员和公用类经费及结转结余支出。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3.56万元,比上年增加43.96万元,增长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81万元,比上年增加2.82万元,增长6%;卫生健康支出20.95万元,比上年增加1.8万元,增长9%;住房保障支出28.01万元,比上年增加3.17万元,增长13%。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为50.56万元,较2024年预算数减少1.04万元,减少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3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变化。其中:1.因公出国费用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变化;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0万元,我单位无公车,也无采购计划,故为0,与上年一致,无变化;3.公务接待费1.33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 年)》要求,2025年市委编办编制政府采购预算0.72万元,比上年度增加0.7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采购复印纸计划。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0.72万元,比上年度增加0.7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5年市委编办占有房屋面积408平方米。其中:办公楼面积408平方米(办公用房面积408平方米),其他0平方米,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数量为0台。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①编办专项业务项目,金额为7.35万元,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开展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等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机构编制业务,完成全市网站50个中文域名费续费等工作任务,保证机构编制工作正常进行。
②机关运转与维护(维修)项目,金额为12.28万元,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为机关办公场所物业、保洁、安保、维修等服务,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进行。
③乡村振兴项目,金额为5.3万元,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通过安排1名驻村人员,扎实完成驻村工作任务,切实发挥好驻村工作队的主力军作用,持续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
④结转2024年省机构编制奖金项目,金额为14万元,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通过外出调研、组织培训、专业化档案管理、对口帮扶基层单位等,促进机构编制部门开展机构改革、提升档案管理水平、提升编办服务水平。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无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情况。
(二) 对其他情况的说明:无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