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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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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3-07-19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5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的通知》(鄂编发[2009]4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文〔2010〕1号)精神,设立荆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下简称“四大家”)机关的国有资产(主要指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具体管理办法,承担产权的界定、变更、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和营运等工作。 

  (三)负责“四大家”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管理办公区域的工作秩序。 

  (四)负责“四大家”机关大院内计划生育、爱国卫生、文明大院创建、门前三包等工作。 

  (五)负责“四大家”机关大院的水、电、气、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和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等管理服务工作。 

  (六)负责“四大家”机关的统一建设及办公用房管理、调配、维修。负责市直机关公务员住宅小区的建设、管理和服务。 

  (七)负责市直机关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信息、保密、安全、信访、督查、调研和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考核奖惩等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局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直单位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等工作。 

  (三)国有资产管理科 

  负责“四大家”机关大院的国有资产(包括土地、房产等)产权的界定、变更、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和营运工作;负责“四大家”机关办公区的绿化、卫生、水电等管理服务工作,以及办公设备的维护和会务工作;负责机关食堂和院内房屋管理及营运工作。 

  (四)保卫科 

  拟定大院内的有关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等规章制度;负责“四大家”机关大院的消防、治安等安全工作;负责驻勤武警部队的协调和勤务保障工作。 

  (五)基建科 

  负责“四大家”机关大院内的办公及公共设施的建设维修等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公务员住宅小区的建设、管理服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定全额事业编制为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四、其他事项 

  撤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组建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四大家”机关大院的生活服务、房屋维修、环卫绿化、安全保卫等后勤服务工作。核定主任职数1名(副处级),副主任职数3名(正科级),人员编制在现“四大家”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调剂。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荆政办发[2010]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