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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3-07-19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文[2010]1号)精神,设立荆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由市人民政府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及扶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改革和发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村各类社区服务组织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三)参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指导构建农村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包括报废汽车和旧家电回收、拆解、利用,旧货交易等)及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 

  (四)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和培育壮大相关龙头企业;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 

  (五)加强对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与服务,协调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的关系;监督、检查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 

  (六)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经营管理和技改项目的管理。 

  (七)按照市人民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以及防汛救灾物资的收购、储备和供应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八)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加强社有资产经营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九)利用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技能培训,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会务、文秘、档案、保密、信访、政务信息及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回复工作;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以及内部综合协调、机关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对外宣传、联络、接待等工作。 

  (二)财务资产科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税收、金融等政策法规,并督办落实;负责机关经费的编制、申报、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机关和本级社有资产的管理、收益和财务管理,配合做好市社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年度经济效益审计工作;负责编制、汇总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系统财务会计报表工作。 

  (三)经济发展科 

  研究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长期经济发展规划和网络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物价政策情况,为政府价格决策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政府委托的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以及防汛救灾物资的收购、储备和供应;负责组织指导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负责本系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循环经济、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 

  (四)合作指导科 

  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为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改革与发展提供政策指导;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和市直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等工作。 

  (五)法制审计科 

  为直属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服务,依法审查相关重要经济合同;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普法宣传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六)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协调直属单位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全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专业技术教育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纪检监察、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全额事业编制为36名。其中:主任1名, 副主任3名,纪委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总会计师1名,监事会主任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专职副书记、监察科长、老干部科长、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四、其他事项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立监事会,其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按章程确定。下设监事会办公室,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荆政办发[2010]70号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文[2010]1号)精神,设立荆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由市人民政府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及扶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改革和发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村各类社区服务组织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三)参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指导构建农村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包括报废汽车和旧家电回收、拆解、利用,旧货交易等)及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 

  (四)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和培育壮大相关龙头企业;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 

  (五)加强对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与服务,协调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的关系;监督、检查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 

  (六)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经营管理和技改项目的管理。 

  (七)按照市人民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以及防汛救灾物资的收购、储备和供应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八)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加强社有资产经营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九)利用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技能培训,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会务、文秘、档案、保密、信访、政务信息及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回复工作;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以及内部综合协调、机关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对外宣传、联络、接待等工作。 

  (二)财务资产科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税收、金融等政策法规,并督办落实;负责机关经费的编制、申报、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机关和本级社有资产的管理、收益和财务管理,配合做好市社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年度经济效益审计工作;负责编制、汇总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系统财务会计报表工作。 

  (三)经济发展科 

  研究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长期经济发展规划和网络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物价政策情况,为政府价格决策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政府委托的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以及防汛救灾物资的收购、储备和供应;负责组织指导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负责本系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循环经济、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 

  (四)合作指导科 

  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为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改革与发展提供政策指导;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和市直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等工作。 

  (五)法制审计科 

  为直属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服务,依法审查相关重要经济合同;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普法宣传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六)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协调直属单位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全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专业技术教育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纪检监察、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全额事业编制为36名。其中:主任1名, 副主任3名,纪委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总会计师1名,监事会主任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专职副书记、监察科长、老干部科长、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四、其他事项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立监事会,其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按章程确定。下设监事会办公室,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荆政办发[2010]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