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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四措并举,着力开展中介组织清理规范工作

2014-07-30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湖北黄石市把事业单位脱钩改制作为厘清政府职能、规范与市场主体关系的重中之重,切实采取“四大举措”开展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抓清退,改制一批中介性质事业单位。对市公路集装箱中转站、市船舶代理公司等5家从事市场中介经营服务业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实行主管部门整体脱钩,机构分设、职能分离、人员分开、财务分账、办公场所分开,不再作为事业单位,原定的事业编制核销。退出事业单位管理序列后,仍开展经营活动的,按照有关规定在工商部门登记,成为市场主体。

  二是抓定责,剥离一批事业单位的市场中介职能。将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市职业卫生监督所)、市价格认证中心等6个事业单位所从事的市场中介服务职能剥离出去,由市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承担,行政职能回归机关,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保留,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如将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评估业务中的市场中介职能剥离,保留市价格认证中心及其承担的涉案、涉纪、涉税财物价格鉴定(认定)与复核裁定及价格信息服务职能,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市场主体的能力和质量。

  三是抓规范,保留一批公益性强的中介性质事业单位。对从事特殊服务、公益性强且暂不宜市场化的单位将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实行规范性管理。对市粮油商品质量检测站、市食品药品检测检验中心等9个从事质量检验检测的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待全市建立统一的综合性检测检验平台时,根据其承担的社会功能及履行的职能职责情况再提出整合意见;对一些暂时不具备改制的中介同时根据事业单位分对对市房地产局下属的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等具有中介服务职能的市房地产估价事务管理所,则按事业单位分类的要求,划入生产经营类,待下一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时再予以改制脱钩。

  四是抓分流,确保人员财产平稳脱钩。对撤销或转制的事业单位,原定的事业编制核销,原有在编人员由其主管部门根据本人意愿,提出人员分流安置意见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办理有关手续(其中拟保留事业编制并在事业单位安排的人员,按程序报机构编制和人事部门审核办理人员编制及人员异动相关手续;随单位改制的人员,退出事业编制,收回并注销事业编制卡片,按相关政策办理社会保险和档案转移等手续);涉及到资产处置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国有资产处置等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陈祥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