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和工作机制,湖北黄石市创新机制,着力解决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改革领导体制。改变了过去派出(驻)机构由市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的管理模式为市纪委统一综合派驻。对全市39家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及领导职数予以核销,综合设置4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
二是理顺职责关系。按照职能相近、业务相关、方便工作的原则,采取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分离,派出机构和所负责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监督主体,独立行使监督职能,负责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所负责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拓宽了监督的领域,确立了执纪执法的科学性。
三是重新核定编制。我办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拿出了编制划转方案,并将各部门原有人员、公用经费和纪检监察业务费全额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统一归口市纪委监察。(市编办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