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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市全力助推经济发达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2013-07-15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为推进乡镇城镇化建设,统筹城乡发展,转变城乡经济发展方式,破解“三农”问题,优化城镇发展环境,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黄石市按照“深入走访调研,下放管理权限;优化组织结构,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加强组织领导,提供政策保障”的原则,全力助推经济发达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一,深入走访调研,扩大乡镇管理权限。今年3月,省委将黄石市灵乡镇、还地桥镇、富池镇列入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范围,为做好改革试点工作,针对镇级政府管理权限不够,缺乏基层政府应具备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缺乏发展所必需的建设、管理、环保、治安等职能,以及乡镇产业布局散乱,村民违规建房严重、安全生产事故凸显、环境污染严重,乡镇政府无权进行管理等突出问题,黄石市成立联合调研组进行了专题深入调研,实地走访,为合理下放权限掌握第一手资料。在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制定了改革方案,并按照“权责一致,依法下放,能放则放”的原则,赋予了乡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管理权限6项,行政审批权限76项,执法权42项。重点在扩大乡镇在项目审批、城镇规划建设管理、项目资源管理、农产品及种子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渣土、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理权限,培植乡镇的“小城镇”功能。

  二,优化组织结构,提升便民服务水平。一是将原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后内设的“三办”(党政办、计生办、经济发展办)整合设置为“六办”(党政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安全生产监督办、农村工作办);二是将县级政府下放给乡镇范围内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渣土管理、园林绿化行政处罚、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市政设施管理审批、户外广告管理审批、农业行政执法管理、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文化广播行政执法等职能进行整合,综合设置乡镇综合执法队,隶属镇政府管理,改变了“多头执法、重复设置”的问题,实现一顶大盖帽统管行政执法;三是组建便民服务大厅,将事关基层群众利益的公共服务的职能统一进驻服务大厅,打造为基层群众提供人社、行政、公安、司法、农业、工业、计生、建设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工作平台,并进一步完善代办制、办理时限制,简化审批环节,减少办事程序,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四是按照分税制的要求,设立乡镇财政分局,承担辖区范围内财政、金融、经管、投资管理等职能,改变过去事权财权不匹配的问题,进一步提升乡镇财政的“反哺”能力。

  三,加强组织领导,提供政策支撑和组织保障。试点镇的改革工作,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列入当地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书记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改革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了党委政府总负责,职能部门共同推进的格局机制,统筹推进配套改革。政策支撑上:一是土地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建设用地计划、土地利用规划由同级国土资源部门计划单列、单独切块;依据乡镇发展规划及建设需要,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拓展土地利用空间,通过占补平衡建设用地复垦后产生的用地指标留镇使用;实行农村宅基地异地转换城镇住房制度,通过调整城镇规划空间,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提高补偿赔付标准,鼓励农民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搭建流转平台,最大限度度集约土地资源给乡镇使用。二是项目支持政策。改革试点镇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优先安排,争取到的产业项目优先考虑试点镇,建立项目申报通道,加大技改项目扶持力度和交通建设力度,推进试点镇的发展。三是户籍支持政策。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放宽城镇落户条件,鼓励农村劳动力就近有序向城镇转移,加快就业、住房、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与户籍制度相关的配套制度改革,让农业转移人口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待遇。(市编办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