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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关于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01-21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根据省、市委全面法治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机构编制部门工作职能,现就2020年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推进情况

2020年,按照市委、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及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我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落实,将依法治国精神贯穿机构改革全过程,将深化机构改革和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同部署、同推进。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办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在做好机构改革和推进法治建设方面的“双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班子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同时,明确综合科、支部联络员做好日常协调、各科(局)分工负责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

二是及时调整任务,适应形势发展。今年,我办根据全市依法治市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并落实工作任务。45月份,结合疫情防控等新要求,初步制定部门法治建设工作方案,7月份,结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进行补充完善。特别是将中央、省、市关于改革的的新要求及时纳入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内容,明确措施、责任人和工作期限。

三是认真贯彻执行,推动落地落实。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改革工作,党支部专题学习4次。开展《宪法》、《民法典》和《社区矫正法》等宣传学习3次,培训讲座2次。借助改革论证、评估、调研等环节持续深入宣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在网上平台开展无纸化学法用法活动。全年回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5件,主要涉及农业科学和基层教育发展,见面率、答复率、满意率均为100%

二、工作亮点及成效

2020年,我办继续聚焦主业,坚持用法治思想指导改革,用改革推进法治建设,重点推进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和街道管理体制改革落地落实,为依法治市提供体制机制基础性保障。

(一)深化五大领域综合执法改革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党政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五大领域执法改革指导意见和部署要求,我市分类推进、协调联动推进改革工作。

一是多方征求意见,制定执法实施方案。结合《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我办开展多轮调研与沟通,起草了《黄石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委组织部等意见,按程序报经市委编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内容、组织实施等部分,对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范围、机构设置、编制规模、人员划转标准和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二是全面清理规范,锁定执法职责和队伍。我办对涉及五大领域的执法职责进行了全面清理,共锁定有执法职责的行政机构、事业单位64家,编制数825名,在编人员629名。其中,明确完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56家,锁定在编人员573名;以及承担部分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9家,锁定在编人员56名。

三是整合执法职责,制定机构编制方案。按《实施方案》要求,整合工商、质检、食品、药品、商务、盐业等领域,以及整合环境保护和国土、农业、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等的执法职责,组建行政综合执法机构。今年46月份,我办陆续将各综合执法支队的机构编制方案(送审稿)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市司法局共提出12条意见。我办按要求修改完善后,报经市委编委审议,印发《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黄石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黄石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此外,我办对大冶市、阳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机构编制事项作了批复。

四是撤并整合机构,做好人员转隶工作。综合执法机构组建后,我办对涉改单位及人员编制事项进行了调整规范。其中,不再保留原完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市直事业单位36家,对承担部分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监督和调剂管理调剂中心、市种子管理局等事业单位编制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按照鄂编办发〔20199号要求,我办联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对承担部分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划转人员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三家联合发文,明确完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整建制划转,以及承担部分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部分划转到新组建的综合执法机构名单,稳妥推进人员转隶工作。

(二)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我办严格按照省委编办工作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坚持统筹指导,主动协调落实,统筹推进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今年,各区(市)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已全面进入组织实施阶段,并逐步按新机制运行。

一是指导区(市)完成街道“三定”规定拟制工作。按照省委编办工作提示要求,我办组织专题研究,指导各区(市)结合实际拟制街道办事处“三定”规定,对街道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及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如何区分、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主要职责等重点问题提出统一规范建议。目前,各区(市)街道“三定”规定已提交本级党委审定,正按程序印发,并报市委编办备案。

二是积极推进“双向派单工作机制”落地落实。根据市委组织部专题调研成果,我办认真开展问题研究,在全省多数地区均按照“常规单、重点单、应急单”分类的基础上,创新提出“常规服务单、综合执法单、统筹协作单”三种双向派单类型,进一步明晰双向派单区别于紧急救助、司法诉讼等事项处置机制,强化保障街道统筹协调能力和治理枢纽地位的功能定位,使派单双方权责分工更加直观明确。同时,结合全市两轮征求意见情况,完善各类涉及事项的办理流程和工作要求,形成操作性较强的实施方案。

三是“减上补下”跨层级调整编制支持街道改革。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和编制总量管理规定,我市从市级向街道调剂行政编制38名,事业编制95名;从县(市、区)级向街道调剂行政编制20名,事业编制243名;从乡镇向街道调剂行政编制16名,事业编制7名。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深化改革与法治建设的融合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社会的方方面面,而机构改革涉及面广、任务多、情况复杂。因对法治思想的领会不够,以及对中央和省关于专项机构改革的政策理解不透,在改革中存在 “化学反应”不足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推进法治建设的效果。改进措施: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在改革方面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强调查研究和改革论证评估,强化职能职责之间的“化学反应”。

二是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系统性还有待进一步增强。办党支部建立了联络员制度,联络员负责协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推进法治建设日常工作。但由于部门人少事多,推进改革工作多,转化为法治建设成果相对少。特别是推进基层法治创建工作,缺少有针对性的方案措施,社会影响力不强,在法治建设工作开展上有局限性。改进措施: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完善联络员制度建设的同时,增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抓手作用,以及发挥社区联络员、挂点村队伍成员的协调联动作用,建立系统完备、动态调整的工作机制。

四、2021年工作思路及工作要点

一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全面梳理相关职能职责,推进各系统内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二是以学习《条例》为抓手,助力机构编制法定化。继续深入宣传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政策知晓度,不断增强机关事业单位遵照机构编制政策和程序的自觉性、主动性。

三是以调整权责清单为重点,推进部门依法行政。党政机构改革后,部门“三定”规定基本完成,部门之间的职能职责进一步厘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需要进一步调整规范,推进部门依法行政。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