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证第142110000042号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14年度)
单 位 名 称 黄冈市检察官培训中心
法定代表人 宋 德 江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 位 法 人 证书》 登 载 事 项 |
单位名称 |
黄冈市检察官培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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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 旨 和 业务范围 |
为在职干部提供培训服务。(哲学、经济学、法学)等学科高等学历教育、相关培训、相关社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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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黄冈市涵晖路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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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宋 德 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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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
¥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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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经费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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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
黄冈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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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产 损 益 情 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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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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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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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名称 |
黄冈市人民检察院 |
从业人数 |
7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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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未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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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一)检察官培训中心实际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一致的,包括使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标牌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完全一致,没有擅自加挂牌子、改变单位名称的行为。 (二)检察官培训中心实际的住所与标准登记的住所是同一地址。 (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是按照《条例》及有关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四)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如组织全市检察干警参加省院全员培训,函授形式,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五)继续具备承担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六)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 (七)无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 (八)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印章的行为。 (九)检察官培训中心自核准登记后没有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没有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十)检察官培训中心及其法定代表人自觉遵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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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 认可或执 业许可证 明文件及 有 效 期 |
黄办发[2006]16号文件,黄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培训中心的业务范围和主是职责是,负责制订实施全市检察干警培训规划,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下达的调训任务和所指定的其它培训任务,协助省人民检察院实施岗位职务培训和业务培训;承担检察干警在职学历教育管理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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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和 受奖惩及 诉讼投诉 情 况 |
2014年度教育培训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年度考评中获“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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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 用 情 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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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委托意见 |
兹委托登记管理机关公示我单位年度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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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意见(含 保密审查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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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贡小珍 联系电话:8363033 报送日期: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