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盘活用好编制资源,提高编制使用效益,满足教学和管理需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黄梅县委编办围绕“四字诀”,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达标工作。
一是底数“清”。县委编办会同教育、财政、人社部门成立工作专班,采取“一听二看三访”方式,即听学校主要负责人汇报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基本情况,看学校教职工工资发放名册、教师任课一览表,访问学校行政领导、教师、学生。对全县各学校办学规模、人员编制、教师结构、在校生数量以及班级数等情况进行摸底,做到“编制清、底数明”。严格按照机构编制核定的学校机构名称和编制数进行统计,在校生人数统一以2021年底注册学籍为口径统计,精确统计小学、初中、高中等在校生数量。统一口径,确保了基础数据的真实准确。
二是核定“准”。县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核查情况,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调剂全县现有编制资源,核定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编制总量。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标准,结合学生总量变化预测、倾斜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等情况,科学提出全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分解报告,报县委编办审查备案后,抄报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三是把关“严”。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始终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规范化管理作为机构编制工作的一个重点,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管理部门与中小学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确保教育编制专编专用,提高编制使用效益。
四是服务“优”。充分赋予县教育局编制调整自主权,县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每学年可根据学校学生、班级数量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任务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分配方案报县委编办备案后实施。坚持教师用编优先核准,在不突破现有教职工编制总量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每年学校自然减员的数量、结构,做到“缺额全补”“退一补一”,进一步加强全县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全力保障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桂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