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推动全县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发展,切实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红安县委编办“四个强化”切实推动机构编制法定化、科学化、规范化。
强化《条例》学习。领导重视带头学。《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颁布后,及时将《条例》及学习资料印发给全体编委成员,并多次开展集中学习;编办机关深入学。县委编办将《条例》列为理论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班子成员带头领学,党员干部集中讨论,相互交流学习心得,切实做到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准确掌握《条例》内容;督促部门集中学。通过党校(行政学校)培训、组工夜校等多种形式,组织各部门集中学习《条例》,进一步营造学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
强化《规程》执行。严格遵守省市出台的有关机构编制工作“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围绕机构编制总量管理、领导职数管理、编制实名制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强化制度落实,逐步形成“凡不是上级党委、编委明确要求的或确需事业发展需要的,未经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的机构编制事项一律不予受理”的受理动议原则。
强化调查研究。围绕完善党政机构职能体系,提高各类机构运行效能,结合省市要求,积极开展机构改革方案落实等情况的评估调研、五大领域综合执法“回头看”评估调研、乡镇管理体制改革调研等工作,充分利用调研成果,理顺了林业与应急管理等部门的职责边界,增强应急管理领域编制力量,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等方面机构设置、编制配备等工作。
强化督查落实。强化台账管理。红安县委编办根据机构改革后的机构设置情况,及时建立《红安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情况管理台账》《红安县副科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管理台账》,对单位内设机构设置、核定编制数、领导职数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在部门“三定”规定印发后,不及时对县直机关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将“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督查内容,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与“三定”规定不相符的情况,及时督促部门纠正。(黄成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