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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常见问题

2025-04-07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一、办理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二、受理机构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三、办理时限及结果送达

  年度报告材料成功上传至系统即完成年度报告报送。每年331日后,事业单位报送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内容自动在网上公示。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五、办理结果

  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管和社会监督,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依法予以处罚。

  六、服务监督

  信  函: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85

  邮政编码:100010

  七、咨询查询

  1.业务问题咨询,请致电事业单位隶属的部委、央企等主管单位人事部门。

2.系统技术咨询,请致电(01069001555

3.年度报告结果查询,每年年度报告工作结束后,可在本网站(http://gjsy.gov.cn)上查询。

  4.公检法等专用查询,请致电(01055626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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