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二、受理机构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三、办理时限及结果送达
年度报告材料成功上传至系统即完成年度报告报送。每年3月31日后,事业单位报送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内容自动在网上公示。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五、办理结果
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管和社会监督,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依法予以处罚。
六、服务监督
信 函: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85号
邮政编码:100010
七、咨询查询
1.业务问题咨询,请致电事业单位隶属的部委、央企等主管单位人事部门。
2.系统技术咨询,请致电(010)69001555。
3.年度报告结果查询,每年年度报告工作结束后,可在本网站(http://gjsy.gov.cn)上查询。
4.公检法等专用查询,请致电(010)55626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