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直事业单位法人报送并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
  
二、办理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章及《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三、受理机构
  
鄂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四、申请条件
  
经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都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报送上一年度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五、申请材料目录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要 求
         | 
| 1
        |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原件
        | 登录申报系统在线填写(涉密单位不在线填写,直接下载表格填写后盖章,直接向登记机关报送纸质文档原件)。
        | 
| 2
        | 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
        | 原件
        | 加盖本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
        | 
| 3
        | 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不提交。
        | 
| 4
        |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不提交。
        | 
| 5
        | 住所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不提交。
        | 
| 6
        | 经举办单位审查并签字盖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原件
        | 务必上传经举办单位审查盖章后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原件扫描件或拍照件。
        | 
注:1、事业单位需通过登记机关发放的二维码图片登录申报系统,提交年度报告。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事业单位无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纸质材料,纸质年度报告自行留存,以备后续监督抽查。涉密事业单位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书。
   
 
2、以上材料均一份。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或举办单位的印章。
   
填表说明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事证号):填写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事证号)。
  
2、(   )年度:填写上一年。如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报送年度报告,应填写(2015)年度。
  
3、单位名称:填写第一名称,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此项不用填写,申报系统会自动调取当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
  
6、资产损益情况:分别填写本单位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合计”或“所有者权益合计”科目的数额。
  
7、网上名称:填写后缀为“.公益”的中文域名,没有的不填写。
  
8、从业人数:填写实有在职人数,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短期临时工等。
  
9、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执行情况:上一年度是否按规定申请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没有的填写“无”。
  
10、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填写上一年度内以下情况。
  
(1)执行本单位章程的情况;
  
(2)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了哪些具体的业务活动;
  
(3)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用数字说明);
  
(4)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5)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11、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证明文件及有效期:填写本单位业务范围涉及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文件,涉及多项的,应分别填写、并说明有效期。
  
12、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绩效”填写举办单位或有关部门对本单位的绩效考评及结果;“受奖惩”是有关部门对本单位的以奖励和惩处,以及所受奖惩的项目,不包括针对职工个人的奖惩情况;“诉讼投诉情况”填写是否有诉讼及社会投诉及具体内容。
  
13、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填写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的数量、方式、使用方向和使用结果等。
  
14、事业单位委托意见: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注明日期。
  
15、举办单位意见(含保密审查意见):举办单位应当对事业单位填写的情况认真核查,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签署如下意见,情况一:“该年度报告书情况属实,并经保密审查,可以向社会公示。”(只盖公章未签署意见的视为此种情况);情况二:“该年度报告书情况属实,经保密审查不能向社会公示。”(属于情况二的,应该事先与登记管理机关沟通确认)。
  
16、填表人、联系电话和填报日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请勿漏填。联系电话务必填写手机号。
  
六、申请接收
  
网上申报系统接收。
  
请通过全国统一的“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jsy.gov.cn)”网站,点击“事业单位用户服务”进入申报系统。
  
七、基本流程
  
网上报送、网上公示。
  
(一)网上报送
   
每年1月1日——3月31日,通过全国统一的“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jsy.gov.cn)”网站 ,点击“事业单位用户服务”进入申报系统,点击“申请年度报告”,登录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年度报告,请使用登记管理机关发放的“二维码图片”登陆。
  
1、非涉密事业单位网上申请提交电子材料,除在线表格填写外,其他材料一律使用图片形式上传,一页一张照片,保证清晰,每张图片大小不得超过100K。不要使用word、excel或者压缩包等形式上传,不要使用邮寄传真或面交等形式。
  
注意:务必将经举办单位审查盖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原件拍照上传至“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栏。
   
2、涉密事业单位不得在线提交电子资料,进入申报系统后直接下载《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空表,填写完毕后签字盖章,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原件。
  
(二)网上公示
   
受事业单位委托,每年3月31日之后,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将直接在“湖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http://111.47.11.106:81)”网站“年度报告公示”专栏统一进行公示(涉密单位不公示)。
  
八、办结时限及结果送达
  
年度报告材料成功上传至申报系统即完成年度报告报送,每年3月31日后,事业单位报送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内容将自动在“湖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http://111.47.11.106:81)”网站公示。涉密单位不公示,报送书面材料即办结。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办理结果
  
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接受社会监督和登记管理机关监管;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依法予以处罚。
  
十一、办公地址、咨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办公地址:鄂州市滨湖北路特1号217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 :00  
  
下午 14:30—17:30
  
办公电话:027-60661215
  
监督电话:027-6066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