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直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的申请和办理。
  
二、办理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十四条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章等相关规定。
  
三、受理和决定机构
  
鄂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四、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2、因合并、分立解散;
  
3、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5、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五、申请材料目录
   
事业单位应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要 求
         | 
| 1
        |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按说明填写。
        | 
| 2
        | 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机构编制部门、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或举办单位批准撤销或解散的文件。
        | 
| 3
        | 清算报告
        | 原件
        | 清算报告由清算小组出具,并由举办单位、被撤销单位、债权债务承接单位三方共同盖章(举办单位与债权债务承接单位为同一单位的,只盖一次)确认后生效。清算报告要明确事业单位的资产状况、债权债务处置及归属。(债权债务归属务必明确:XX单位注销后,其债权债务转由XX单位承担。)
        | 
| 4
        | “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 原件或复印件
        | 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由清算组发布,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公告载体为报纸或网站等公开媒体。
        | 
| 5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 原件
        | 
 | 
注:以上材料均一份。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或举办单位的印章。
   
填表说明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事证号):填写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事证号。
  
2、单位名称: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登记的名称,并加盖公章(有多个名称的封面只填写第一名称,并加盖相应公章;内表的单位名称栏中依次填写第一名称及其他名称,并将其他名称用括号分别括起)。
  
3、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
  
4、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的日期。
  
5、注销理由:详细填写申请注销登记的原因和文件依据。
  
6、清算组织负责人意见:清算组织负责人应确认提交的清算报告的真实性,签署“清算工作结束,清算报告属实”的意见,并签名、注明日期。
  
7、举办单位意见:由举办单位负责人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请注销登记”的审核意见,签字,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
  
8、审批机关意见: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撤销的,填写决定撤销该单位文件的标题和文号;审批机关和举办单位为同一单位的,此栏不填。
  
9、送件人、送件日期、联系人:按实际情况填写。
  
10、联系电话:务必填写手机号。
   
六、申请接收
  
网上申报系统接收。
  
请通过全国统一的“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jsy.gov.cn)”网站,点击“事业单位用户服务”进入申报系统。
  
七、基本流程
  
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查、网上核准、现场收缴证章、网上公告。
  
(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全国统一的“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jsy.gov.cn)”网站 ,点击“事业单位记用户服务”进入申报系统,点击“申请注销登记”,登陆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注销登记,请使用登记管理机关发放的“二维码图片”登陆。
  
(注:网上申请提交电子材料,除在线表格填写外,其他材料一律使用图片形式上传,一页一张照片,保证清晰,每张图片大小不得超过100K。不要使用word、excel或者压缩包等形式上传,不要使用邮寄传真或面交等形式。)
   
(二)网上受理
   
登记管理机关网上预审,决定受理与否。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通过;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网上退回修改。依法不需要审批或不在本级管辖范围的,不予受理,网上退回并告知原因。
  
(三)网上审核
   
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受理通过”的电子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核通过;需进一步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网上退回修改。
  
(四)网上核准
   
登记管理机关网上核准“审核通过”的电子材料。经核准登记的,网上通知申请人;经核准不予登记的,网上退回并说明理由。
  
(五)现场收缴证章
   
经核准登记的申请人,按照网上通知要求,带齐纸质申请材料,到登记管理机关现场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现场收缴证章。
  
(六)网上公告
   
登记管理机关及时对外公告事业单位法人相关登记事项。公告平台:湖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http://111.47.11.106:81)网站。
  
八、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1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鉴定和专家评审等的时间不计入时限)。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办理结果
  
经核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终止法人资格,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印章予以收缴。
  
十一、结果送达
  
在承诺办理时限内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结通知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办结通知,事业单位自行登陆申报系统相应业务查看。
  
十二、办公地址、咨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办公地址:鄂州市滨湖北路特1号217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
  
办公电话:027-60661215
  
监督电话:027-6066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