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被登记单位领取并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登记材料进行查验,并进行初审,做出予以受理和不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3)审查:对受理的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分别作出提请核准或予以驳回的处置;
(4)核准:对经审查的设立登记申请进行终审;分别作出予以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5)发证(或换证):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缴纳有关费用(如为变更登记,则先行收缴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6)公告:公告核准登记(或著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和核准登记的事项(如为变更登记,则公告变更的登记事项)。(鄂州市编办 王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