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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利川市严明机构编制管理纪律

2013-07-14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湖北省利川市出台文件,严明机构编制管理纪律。

  一是严肃会议保密工作纪律。凡涉及机构编制事宜,在编委会议决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对外泄露。

  二是严明人事工作纪律。各级各单位一律不得聘用或借用临时人员。凡逆向调动(乡镇进城、事业单位进参公单位或党政部门、企业单位进事业单位或党政部门等)一律在有编制空缺时实行“逢进必考”。各单位新进人员一律坚持逢进必考制度,今后每年度行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录考工作,其计划指标和招考条件向各专业技术领域倾斜。不准擅自超过核定的编制使用工作人员或者改变编制使用范围;不得为超编人员核拨经费或者办理录用、调任、社会保障等手续。同时加大“吃空饷”工作清理力度,杜绝“吃空饷”行为发生。

  三是严明领导职数配备纪律。不准违反规定干预下级职能配置、机构设置或者编制、职数配备;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和内设机构领导干部。

  四是严明机构管理工作纪律。对于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的核定,要遵循“精简、效能、依法” 的原则,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各单位不得违反“三定”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职责范围和权限;不准擅自设立、撤并机构以及提高机构规格或者变更机构名称、隶属关系和经费渠道。

  五是严明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纪律。不准统计信息失实或者不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

  六是严明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纪律。

  该市采取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等形式受理全市机构编制投诉举报,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