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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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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州政协八届二次会议143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2018-08-15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州人社局:

现将州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143号提案提出的关于加大从现有聘用人员中为乡镇医疗机构招录工作人员力度方面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人。

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的意见》(鄂发〔2012〕8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在使用编制时应“保持适度空编运行”,因此各乡镇卫生院编制均未全部使用。自2016年起,州编委在《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的基础上,每年加大支持力度下达300名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用编指标,用于招录医疗卫生人才,至今已下达900名用编指标。按照《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州编委在具体招录工作中,只负责审定各县市年度新增人员数量指标方案,具体划分到各乡镇的指标由各县市编委根据全县市级情况下达。

对于提案所述乡镇卫生院招录医疗卫生人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办将进一步深入调研,同时加强与各县市、人社、卫计等部门的协作,力争为乡镇医疗机构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恩施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