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农业局:
现将州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6号建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三农”队伍建设的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建议人。
《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恩施州发〔2006〕4号)规定:乡镇七站八所整体转制,建立“以钱养事”新机制,转制人员退出事业编制管理序列。在农村公益性服务组织中工作的人员,由所在服务组织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2006年恩施州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是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进行的改革,目前没有任何政策支撑恢复乡镇农技推广系统的事业单位、恢复分流人员和“以钱养事”人员的事业编制。另外,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实行省管制度,州一级没有权限设置乡镇事业单位,也没有权限恢复事业编制。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水利站的体制调整属于落实省级相关部门政策。
恩施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