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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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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州八届人大一次会议20180012号建议的答复

2018-08-14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李玲、刘秀荣、刘书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乡镇农业中心人员编制及养老保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乡镇农业中心人员编制和养老保险问题的关注和重视。

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益性服务组织的运行和发展情况,关心关怀“以钱养事”人员的工作、生活情况。

一、积极出台政策,保障人员工资待遇

2013年,为保障农村公益性服务组织人员待遇,州委下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的意见》(恩施州发〔2013〕9号),提出公益性服务组织人员待遇暂按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政策确定,并执行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实行绩效考核。人社部门严格按文件要求及时对公益性服务组织人员的工资进行了套改,财政部门按套改工资进行了兑现。

二、敢于担当,解决养老保险问题

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乡改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多次会议研究解决办法,并安排州编办、州人社局主要负责人向省编办、省人社厅请示汇报,积极争取政策。州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乡改人员(含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各县市人社部门根据州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精神,主动积极协调综改、编制等相关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任务,理顺经办程序,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班,开展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人员参保登记工作。截止2018年3月底,各县市已将符合条件的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人员全部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线运行。

州委、州政府已从实质上解决了农村公益性服务组织人员的待遇、养老保险问题。乡改属省级改革政策,恩施州的乡改工作是在省的统一部署下进行,在《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恩施州发〔2006〕4号)中明确了乡镇七站八所转制人员退出事业编制管理序列。且现乡镇的机构和编制实行省管制度,市州一级没有设置乡镇事业单位的权限。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水利站的体制调整属于落实省级相关部门政策,市州没有权限也没有政策研究恢复“以钱养事”人员编制的问题。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