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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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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州八届人大一次会议20180044号建议的答复

2018-08-14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朱艳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乡镇服务中心“以钱养事”人员事业编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以钱养事”人员编制问题

《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恩施州发〔2006〕4号)规定:乡镇七站八所整体转制,建立“以钱养事”新机制,转制人员退出事业编制管理序列。在农村公益性服务组织中工作的人员,由所在服务组织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2006年恩施州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是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进行的改革,目前没有任何政策支撑恢复乡镇服务中心“以钱养事”人员的事业编制。另外,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实行省管制度,州一级没有权限设置乡镇事业单位,也没有权限恢复事业编制。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水利站的体制调整属于落实省级相关部门政策。

二、关于“以钱养事”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问题

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乡改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多次会议研究解决办法,并安排州编办、人社局主要负责人分别向省编办、省人社厅请示汇报,得到省编办、省人社厅的大力支持。为进一步巩固我州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成果,确保农村基层服务队伍稳定,妥善解决乡镇“以钱养事”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经州政府2018年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乡改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截止20183月底,各县市已根据州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精神,将符合条件的乡镇“以钱养事”人员全部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线运行。

 

 

                             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