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家国等10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恢复乡镇 “以钱养事”人员事业编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以钱养事”人员编制问题
《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恩施州发〔2006〕4号)规定:乡镇七站八所整体转制,建立“以钱养事”新机制,转制人员退出事业编制管理序列。在农村公益性服务组织中工作的人员,由所在服务组织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2006年恩施州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是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进行的改革,目前没有任何政策支撑恢复乡镇 “以钱养事”人员的事业编制。另外,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实行省管制度,州一级没有权限设置乡镇事业单位,也没有权限恢复事业编制。
二、关于落实“以钱养事”人员待遇问题
为了完善农村公益性服务组织人员的基本保障和管理问题,州委州政府于2013年出台了《关于完善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的意见》(恩施州发[2013]9号),文件明确:在不突破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相关政策的前提下,保持“以钱养事”新机制不变,我州农村公益性服务运行机制由“委托服务制”改为“县级主管部门派出制”,并进一步规范了农村公益性服务组织的岗位设置、合同管理、绩效考核、人员管理、“以钱养事”资金管理等事项。
为进一步巩固我州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成果,确保农村基层服务队伍稳定,妥善解决乡镇“以钱养事”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经州政府2018年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乡改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截止2018年3月底,各县市已根据州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精神,将符合条件的乡镇“以钱养事”人员全部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线运行。
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