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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编办关于2022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的通知

2023-02-03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省直各单位,中央在汉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对2022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明确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的范围与时间

2022年12月31日前在省委编办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均需通过“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jsy.gov.cn)进行2022年度报告公示。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事业单位无需再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为提高年度报告质量,将年度报告公示时间调整为2023年1月1日至5月31日结束。

二、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封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法人证书上的代码;年度一栏填写2022年度;单位名称一栏填写第一名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一栏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无需填写。

(三)从业人数。填写实有在职人数,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短期临时工等。

(四)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填写2022年度是否认真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了事业单位登记相关业务。

(五)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执行本单位章程的情况;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了哪些具体业务;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六)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名称及有效期。填写本单位业务范围涉及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文件,涉及多项的,应分别填写、并说明有效期。

(七)资产损益情况。分别填写本单位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合计”或“所有者权益合计”科目的数额。

(八)绩效和受奖惩情况。“绩效”填写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相关情况及结果;“受奖惩”填写本单位受到有关部门的奖励、表彰或批评、惩处情况。

(九)涉及诉讼情况。填写2022年度是否存在涉及诉讼的情况。

(十)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填写在财政拨款和业务收费以外,其他社会各界组织和人士无偿捐赠的资金和财产的数量、方式,以及按照规定使用的情况和结果。

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年度报告需网上提交的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二)资产负债表。财政拨款、财政补贴事业单位提交决算后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提交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三)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四)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五)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六)经举办单位盖章确认的2022年度工作总结。

(七)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还须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和使用国有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举办单位要加强指导,事业单位按时按标准做好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年度报告要实事求是,不得敷衍应付,详细记录业务活动开展情况。举办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年度报告公示及时、准确,并符合保密要求。

(二)加强监督,强化约束。下半年,省委编办将开展随机抽查,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报告、故意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事业单位,责令举办单位限期改正,并在湖北省机构编制网站通报。

 

      

                                                                                                                                             中共湖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