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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外事侨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3-07-19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文〔2010〕1号)精神,设立荆门市外事侨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 职责调整 

  (一)增加审批我市管理的县处级及其以下经贸、科技人员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不含在外国企业中兼职的前政要)来华事宜的职责。 

  (二)增加我市范围内非公有制企业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审查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办理我市范围内经济技术类外国专家的来华工作许可事项的职责。 

  (四)加强外事归口管理和统筹协调外事工作的职责;加强对本市公务普通护照(通行证)集中统一管理的职责。 

  (五)加强协调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荆活动的调研、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和协调市内民间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管理工作职责。 

  (六)加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恐防恐有关工作的涉外事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的指示和决定,拟订本市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负责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外事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开展侨务、引智、港澳工作。 

  (二)承办本市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出访和邀请外国地方现职正、副市级人员和中央现职副厅局级及其他以下人员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审批本市管理的县处级及其以下经贸、科技人员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国外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为上述出国(境)人员出具出国(境)任务批件,并办理护照、签证和其他有关证件;负责本市非公有制企业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工作。 

  (三)负责接待来本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本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负责接待港澳地区来本市访问的重要客人,统筹协调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市重要外事活动礼宾事宜。 

  (四)负责办理和参与境内涉外案件的对外交涉工作,参与处置市内涉外突发事件和关系国家安全问题的有关涉外事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对重大外事违规违纪事件的处理意见,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荆活动的管理和市内民间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工作中反恐防恐工作,管理来荆采访的外国和港澳记者事务和外国及港澳驻荆新闻机构及常驻记者事务,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侨务教育工作。 

  (五)负责开展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友好联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侨突发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的接待服务和资金、技术、人才引进工作,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六)负责依法保护本市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负责海外侨胞、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的来信来访工作,受理全市华侨捐赠工作,协助管理华侨回国定居安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的各项政策落实和侨务扶贫工作,承办本市对华侨华人的文化交流工作。 

  (七)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中的重大事件,负责本市聘请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和研修的工作。 

  (八)负责指导和管理本市与香港、澳门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参与本市企业在香港、澳门的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协调港澳同胞在荆的权益保护工作。 

  (九)管理荆门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指导本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指导所属学(协)会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事侨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机要、文秘、档案、国家安全、保密、电子政务、会务、礼宾工作的外事接待综合报批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行政事务;调查研究全市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全局性、宏观性的归口管理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并拟订相关工作规划;负责信息、年鉴、史志工作;承担起草文字材料及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承办本局科级及以下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培训的具体工作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有关人员出国政审;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承担局党组的日常工作。 

  (二)外事管理科 

  承办本市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审批、审核、报批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荆的审批、审核、报批事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来华人员审批工作,检查、指导全市出访团组完成任务和遵守外事纪律的情况;参与调查处理出国(境)、来华工作中的违纪案件;负责临时来荆外国人外交签证、公务签证的申请及延期工作;负责本市因公出国(境)人员和赴港澳人员的护照、签证及因公通行证签注的申办及管理工作;具体办理市级领导人参加外事活动中的礼宾、礼仪事宜和口、笔译及函电等事务;负责本市与国外友好城市的交往和发展,办理结好的有关手续;负责协调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荆活动的调研、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协调全市民间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在我市发生的涉外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本市公民、机构在海外的领事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工作中反恐防恐工作;负责全市外事侨务工作人员和涉外人员的外事政策纪律教育及业务培训。负责我市与港澳特区政府及高层人士之间的交往与联络、接待与礼宾工作;负责协调港澳同胞在荆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赴我市港澳记者、外国记者的管理及涉外涉侨等涉外宣传报道工作。 

  (三)外国专家科 

  归口管理外国文教和经济专家;负责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许可单位的审核报批及年检工作;负责经济技术管理领域国家专项经费资助的重点外国专家聘请计划的审核报批;负责引进国(境)外有关人才智力行政许可的实施工作;承办国家“友谊奖”和省政府“编钟奖”等对外国专家的推荐奖励事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和宣传工作;归口管理出国(境)培训工作;承办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国家专项经费资助的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报批和其他培训项目审核;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承担有关出国(境)培训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规行为;组织协调与港澳专家交流事宜。 

  (四)侨务科 

  贯彻执行国内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调研、综合本市侨务工作的情况,向上级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依法保护本市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我市有关侨务工作政策;负责本市华侨、华人的捐赠审批事宜;负责全市侨务扶贫工作;负责华侨、归侨、侨眷的来信来访;配合教育部门研究解决归侨、侨眷子女和华人在国内子女的升学、自费出国留学等有关事宜;负责华侨等回国定居的安置工作;承担协调涉侨经济等投诉的具体工作;负责华侨、华人、侨领社团和新移民的接待工作;做好本市在国外重点华侨、华人、侨领社团和新移民的联络工作;研究涉侨经济科技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华侨华人与本市开展经济、科技的合作与交流。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外事侨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荆政办发[2010]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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