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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告第40号

2015-03-06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号)

 

1、“宜昌市人民防空指挥所工程管理处”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宜昌市人民防空指挥所工程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     汪秀梅

开办资金       4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人防指挥所工程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承担疏散基地的维护管理及城市疏散安置和物资储备、供应工作 承担指挥所安全保卫工作

住所           宜昌市西陵区绿萝路35

证书号 14205000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