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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告第37号

2014-10-09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37号)

 

    1、“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宜昌市委员会”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宜昌市委员会(宜昌市博览事务局)

法定代表人 

望蓉

开办资金 

10万元

业务范围 

组织开展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贸易界、商协会、其它经济贸易团体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络工作 宣传推介宜昌投资环境 组织举(承)办我市赴境外经贸展览、参加国际展(博)会和涉外来宜展览、展销业务 承担有关国内外经济的调查研究 搜集、整理、传递和发布经贸信息 为国内外相关企业和机构开展经济贸易、技术合作提供咨询服务 依照有关规定与国外半官方机构签订有关经贸、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议、协定 承办宜昌出口企业对外贸易的相关文件证明、证件 负责调解涉外经贸争议纠纷 受委托代理国际国内经贸和海事仲裁事务 承担全市会展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住所 

宜昌市开发区城东大道2号行政服务中心1313室

证书号 

142050000544

 

2、“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宜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郑斌

开办资金 

5万元

业务范围 

承担全市大气污染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监管工作 组织开展全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承担城区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分析、预警和应对工作 承担区域环境保护合作中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科学研究工作 负责城区机动车污染形势综合分析研究 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城区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的监管工作 负责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工作 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综合执法和专项治理工作

住所 

宜昌市胜利四路48号

证书号 

142050000545

 

3、“宜昌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卢彩容

开办资金 

5万元

业务范围 

负责高新区范围内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负责编制高新区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 负责辖区内环保专项资金和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 负责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统计、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管工作 负责辖区内市级及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行政审批工作 负责审批项目的环境管理、试生产审批和环保验收工作 负责辖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 负责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和污染纠纷调解工作 

住所 

宜昌市发展大道55号

证书号 

142050000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