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28号) “宜昌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宜昌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法定代表人 吴爱国 开办资金 200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高新区范围内新增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及储备工作 住所 宜昌市发展大道51号 证书号 事证第1420500004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