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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扎实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

2018-09-27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2016年8月,宜昌市本级、宜都市、远安县被确定为全省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地方。两年来,宜昌市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改革,顺利通过中央编办评估验收。
     一是调整行政职权,解决政事不分问题。认定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100个,清理出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权4320项。改革将事业单位承担的134项行政许可、6项行政裁决职权全部划归行政机关,将3951项行政处罚、229项行政强制职权交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实现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强化公益服务。
     二是严控机构编制,解决资源配置不优问题。推进政府大部门制,将物价局、粮食局、房管局并入行政机构,涉及改革的5个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全部退出直属事业单位序列。严控政府机构限额和财政供养人员总量,行政机构和事业机构总量减少12个,核减事业编制278名,置换行政编制147名。机构调整后,通过交流消化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25名,通过到龄退休、公开择优选调消化超编人员34名。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解决体制机制不顺问题。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将公路、港航、道路运输、交通工程质量监管等涉及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职权集中交由新组建的交通综合执法支队行使,将畜牧兽医执法队伍划归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管理,在全省交通和农业行业综合执法改革中率先破冰。重组渔政监察支队(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强化保护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中华鲟的职能定位,为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提供体制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