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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全面部署201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2018-01-06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为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维护其合法权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和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规定,宜昌市编办近日全面安排部署201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一是周密部署,明确要求。为提高事业单位法人对年度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宜昌市编办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宜编办〔20173号),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安排进行了周密部署,明确要求凡经宜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核准的事业单位法人,均需在2018331日前提交201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

二是广泛宣传,强化指导。通过下发文件、网络发布、QQ通知等方式,扩大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宣传力度。对事业单位历年来在报送年度报告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共性问题,汇编成年度报告工作中应注意事项及年度报告填报说明上传到“宜昌机构编制工作QQ群”和“宜昌市机构编制网”,对出现的个性问题安排专人予以答疑释惑,确保年度报告公示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形式审查,网上公示。按照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内容,由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不涉密的由事业单位通过“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在线报送年度报告材料,纸质年度报告由事业单位自行留存备查。市登记局进行形式审查后通过“湖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网站和“宜昌市机构编制网.年度报告公示”专栏对非涉密事业单位年度报告进行公示。年度报告内容涉密的应事先与登记局沟通确认,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不能向社会公示的,其年度报告不通过网上提交,直接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登记管理机关。

四是随机抽查,信用监管。根据《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宜昌市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按照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对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进行抽查,发现有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情形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示。对未按期报送年度报告的,将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湖北省事业单位社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进行处理,并将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