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昌市印发《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进一步加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后的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一是建立协调机制。成立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监管办)负责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和考核。建立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平台,与各审批部门、县市区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平台,12345、12315等公众诉求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以及社区网格化管理平台等实现有效对接。市监管办对汇集的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信息进行甄别,依据市场监管责任清单向相关审批部门下达查处通知。
二是实施兜底管理。同一违法行为涉及多个审批部门职责的,由市监管办指定一个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查处。工商部门要发挥工商网格员和社区网格员对接的优势,及时向市监管办上报市场主体登记办照信息和网格化监管中发现的无证经营等违法信息,协助其他审批部门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处置、早规范,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发挥兜底作用。
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市监管办定期对各审批部门通知签收、事项办理、情况反馈等工作进行考核。对各审批部门通知签收不及时、履职尽责不到位、结果反馈不及时的,进行督办、通报。对未按本办法履行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