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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15-03-26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2014年以来,宜昌市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和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行政审批事项得到大幅精简,率先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行政审批前置审批事项清单、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工作机制

2014年初,宜昌市便对照国务院、省政府做法,及时成立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监察局调整到市委编办,具体牵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审改工作。各县市区参照市级做法,也及时成立了领导机构,健全了工作机制。

二、强力推动实施,深化审改成果

1彻底清权,做到应清必清。一是全面清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对市直70多个部门申报的400多项审批事项进行全面彻底清理,依法依规严格审核认定。在此基础上,编制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最终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138项,取消和调整97项。目前,已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调整规范,待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即可调整到位。二是重新清理市级行政审批前置审批事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通过进一步清理规范,保留市级行政审批前置审批事项14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27项。三是再次清理市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结合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对2013年监察部门牵头编制的市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进行重新清理规范。对市直62部门申报的4831项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逐项清理、认真审核,确认市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3047项,比过去认定的3121项减少74项。四是彻底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鄂政发[2014]33号)文件要求,对行政审批以外的市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中,名为行政权力实为非行政许可审批的事项,进行彻底清理认定。确认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98项,逐项提出处理建议,并报省审改办备案。

2大力放权,做到应放尽放。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按照“凡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凡社会组织能参与承担的事项,一律转移给社会组织;凡由县级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县市区管理;凡由乡镇管理更能方便群众的事项,一律委托乡镇办理”原则,大力精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积极向基层放权让利。坚持扩权强区,将区与县市同等对待,凡是能下放给县市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给区。比如,将农药兽药经营许可、餐饮服务许可等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给各区。加大经济技术开发园区支持力度,采取委托、授权等多种形式,将国土、规划等市级审批权限下放给高新区,实现“办事不出园区”。积极鼓励各县市区采取委托、授权、代办等多种形式,向乡镇(街道)、村(社区)下放审批权限,实现“大事不出镇、小事不出村”。截至目前,已累计取消市级审批事项7项,向县市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54项。各县市区积极推进审批系统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将国土、卫计、林业、公安等行政审批事项交由乡镇(街道)、村(社区)办理。

3、充分晒权,做到公开透明。依托宜昌政府门户办公网、宜昌机构编制网,在全省率先晒出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全面公开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办事流程、办事指南等信息,公布监督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市政府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清单之外的事项政府任何部门一律不再实施。

三、注重协调指导,统筹县级改革

加强对县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各县市区认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20145月,召开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集中部署市县两级审改工作。注重指导培训,及时召开县市区编办主任座谈会,明确审改具体任务、完成时限、推进方式等。开展督导检查,组织4个调研组深入全市13个县市区全面督导各县市区审改工作。截至目前,全市13个县市区全部完成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等的清理规范工作,陆续晒出了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各地立足本地实际,积极改革创新,“三证合一”、“一枚印章管审批”等改革探索工作有序推进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