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区委对安全生产的统一领导,在组建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基础上,根据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特点,同时组建了国土、农业等19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具体承担各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工作。
二、明确监管职责。通过部门“三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均明确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职责,实现安全监管无盲区。
三、明确监管机构。在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13个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重的单位,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其他部门在相关股室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牌子,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工作人员,压实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夷陵区委编办 许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