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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2025-01-02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范围与时间

  2024年12月31日前在襄阳市委编办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均需通过“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jsy.gov.cn/)进行2024年度报告公示。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事业单位无需再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公示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结束。

  二、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封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年度、单位名称等事项,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一栏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无需填写。下载后的纸质件不得修改。

  (三)资产损益情况。分别填写本单位2024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合计”或“所有者权益合计”科目的数额。

  (四)网上名称。填写后缀为“.公益”的中文域名,没有的不填写。

  (五)从业人数。填写实有在职人数,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短期临时工等。

  (六)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填写2024年度是否按规定申请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未申请变更登记的填写“无”。

  (七)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执行本单位章程的情况;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了哪些具体业务(不得用年终总结代替);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八)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填写本单位业务范围涉及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文件,涉及多项的,应分别填写并说明有效期;填报年度报告期间若存在资质已到期正在办理续期的,如实填写即可,不影响年度报告报送。

  (九)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绩效”填写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相关情况及结果;“受奖惩”填写本单位受到有关部门的奖励、表彰或批评、惩处情况;“诉讼投诉情况”填写2024年度是否存在涉及诉讼、投诉的情况。

  (十)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填写在财政拨款和业务收费以外,其他社会各界组织和人士无偿捐赠的资金和财产的数量、方式,以及按照规定使用的情况和结果。

  (十一)事业单位委托意见。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注明日期。

  (十二)举办单位意见(含保密审查意见)。举办单位应当对事业单位填写的情况认真核查,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签署如下意见,情况一:“该年度报告书情况属实,并经保密审查,可以向社会公示”(只盖公章未签署意见的视为此种情况);情况二:“该年度报告书情况属实,经保密审查不能向社会公示”(属于情况二的,应事先与登记管理机关沟通确认,并采取线下报送纸质材料方式办理年度报告)。

  三、年度报告需网上提交的材料

  (一)经举办单位审查并签字盖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原件。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三)2024年度末资产负债表(加盖本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

  (四)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五)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六)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七)事业单位办企业信息统计表(见附件)以及所办企业营业执照、企业2024年年度报告等。没有办企业情况的事业单位应在信息统计表中填写无。

  四、注意事项

  (一)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变更的单位,应先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再履行变更登记手续。依法应当注销登记的,按时履行注销登记手续。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即将到期的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到期换领表》到登记管理机关重新换领证书。逾期未换领,证书自动废止。

  (三)事业单位是年度报告公示的责任主体,应按时按标准做好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年度报告要实事求是,详细记录业务活动开展情况,不得敷衍应付。举办单位要加强指导,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年度报告公示及时、准确、全面、真实,并符合保密要求。

  (四)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结束后,市委编办将适时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进行随机抽查,并将结果在襄阳市机构编制网站通报。对于不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将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事业单位办企业信息统计表

                                                                                                                               中共襄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