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证第 142900400648 号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14 年度)
单 位 名 称 仙桃市胡场水利管理站
法定代表人 刘卫官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 位
法 人
证书》
登 载
事 项
|
单位名称
|
仙桃市胡场水利管理站
|
|||
宗 旨 和
业务范围
|
辖区内水利工程的管理
|
||||
住 所
|
仙桃市胡场镇通北路63#
|
||||
法定代表人
|
刘卫官
|
||||
开办资金
|
¥30万元
|
||||
经费来源
|
财政“以钱养事”拨款
|
||||
举办单位
|
仙桃市水务局
|
||||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2014年度,我单位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能够及时按照要求进行变更登记。
|
||||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我站在2014年度内,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开展业务活动。
一、 主要业务活动
1.水利工程建设
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我们对全镇农田水利工程进行了全面的规划且上报,并积极组织施工。建设的桥、涵、闸、站及村塘水系相互连通,大大提高了灌排能力,改善了农民的生活环境,促进了全镇农业生产。
2.防汛抗旱工作
进入汛期后,我们按照要求和部署对全镇各项水利工程设施和河道进行了检查和除险,明确职责切实履行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施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上报雨情、水情和汛情,从而确保了防汛工作的万无一失。
二、事业单位登记情况,我们认真做好每年度的事业单位登记等业务,没有不检和不及时年检的现象。
三、水政执法及诉讼情况,今年没有涉及诉讼事宜。
四、社会投诉情况,本年度没有接到社会投诉。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 效 期
|
无
|
||||
资产
损益
情况
|
所有者权益合计(净资产合计)
|
||||
年初数(万元)
|
期末数(万元)
|
||||
782421.83
|
782421.83
|
||||
受奖
惩评
估及
诉讼
投诉
情况
|
无
|
||||
接受
捐赠
资助
及其
使用
情况
|
无
|
||||
从 业
人 数
|
上年末
|
8
|
|
||
本年度
|
8
|
|
|||
网上名称
|
.公益
|
||||
填表人:李斌联系电话:13647287971 填报日期: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