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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证第142900400008号 仙桃市群众艺术馆

2015-11-19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事证第142900400008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14年度

 

 

 

 

 

 

 

 

 

 

 

单 位 名 称 仙桃市群众艺术馆           

仙桃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定代表  卢胜勇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 位

法 人

 证书》

登 载

事 项

单位名称

仙桃市群众艺术馆、仙桃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宗 旨 和

业务范围

开展艺术创作、促进艺术繁荣、群众艺术创作、服务及人才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户。

 

   

仙桃市复洲大道457

法定代表人

卢胜勇

开办资金

25万元

经费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仙桃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2014年度,我单位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能够及时按照要求进行变更登记。

 

 

 

一、   以广场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为中心,丰富市民群众文化生活。组织和参与组织了仙桃市首届农民艺术节、农民风采展示月。全年组织广场群众文化活动30场,社区群众文化活动40场,举办大型活动2次。

二、   以馆办文艺培训和辅导为平台,普及和提高群众文艺水平。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8期,培训农村文艺骨干500余人次。下基层辅导50余人次。举办了仙桃市2014年度社会艺术音乐考级,参加考生400余名。

三、   以各类文化艺术交流比赛为平台,推进我市群众文艺创作。参与了“文化力量、民间精彩”全省广场舞大赛,首届湖北地方戏曲艺术节,第五届“湖北音乐金编钟奖”等评奖比赛活动。获得各类奖项110项(件、篇、次)参与组织了仙桃市“向上向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艺作品有奖征集活动。

四、   稳定实施群艺馆场馆免费开放,免费为市民群众和文艺团体提供场地80余次,年接待市民3500人次。

五、   扎实推进我市非遗保护工作,仙桃麦秆画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申报第四批省级代表性传承人2人,报请市委市政府发文公布了仙桃市第三批市级非遗名录(30项),开展了湖北省非遗传承学校的创建工作,组织开展了非遗项目的宣传推介工作。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 效 期

 

 

 

 

 

 

 

资产

损益

情况

所有者权益合计(净资产合计)

年初数(万元)

期末数(万元)

162

170

受奖

惩评

估及

诉讼

投诉

情况

 

 

 

 

 

 

接受

捐赠

资助

及其

使用

情况

 

 

 

 

 

 

 

从 业

人 数

上年末

31

 

本年度

31

 

网上名称

仙桃市群众艺术馆

           

填表人:张元 联系电话:13429991555 填报日期:2015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