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编发〔2016〕57号
仙桃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整合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责的
通 知
各镇、市属街道办事处,仙桃工业园,排湖风景区,市直有关部门:
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促进城乡居民医保服务均衡化,根据《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鄂政发[2016]20号)和《省编办关于整合市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责的指导意见》(鄂编办文[2016]82号)精神,结合仙桃实际,现就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责整合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责调整
1、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计委)承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其内设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承担。
2、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合管办)承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服务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医保经办机构。
3、各镇人民政府,沙湖、九合垸原种场和排湖风景区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有关工作。干河、龙华山、沙嘴三个办事处和仙桃工业园辖区内的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有关工作由市人社部门承担。各镇办(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具体承担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
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整合,成立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局,为市人社局所属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加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牌子。
三、人员编制
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核定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局机关事业编制67名。其中,从原市医保局连人带编划转37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从原市合管办机关连人带编划转8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陈蓉因援外不随机构划转,为其明确1名编制,身份保留在市卫计委。梁国炎、昌利芬2名超编人员随机构划转)。从原市合管办连人带编划转派驻镇办专职审核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1名,新增1名专职审核员编制。核定领导职数1正4副(含过渡副职1名),另设工会主席1名(副科级)。
四、其他事项
(一)各镇办(场、园、区)要加强对人社服务中心的领导,与市人社部门协商后,选派1名公务员(工作人员)兼任人社服务中心主任;市财政局从各地财政所选派1名工作人员协助做好医疗审核工作。22名专职审核员分别承担各镇办(场、园、区)医疗审核工作。
(二)原市合管办的经费、资产及办公用品一并划转到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局。
(三)按照“先整合、后完善”的原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责整合后,市编委将根据工作运行情况和实际需要,再对有关管理体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问题进行研究和完善。
2016年8月22日
仙桃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