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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办全面启动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2016-05-25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3号)、《省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鄂编办发[2016]6号)精神,市编办5月13日下发正式文件,启动全市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机关、群团”)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机关、群团可到市编办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已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证书刊载信息无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书刊载信息有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按变更后的信息填写并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及需要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在过渡期内,组织机构代码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存。过渡期结束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停止使用。

5月19日,市编办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向仙桃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颁发了全市第一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自此正式拉开了全市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