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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编办连续第七届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2013-07-31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近日,省委、省政府发文再次确认咸宁市编办为省级文明单位,这是咸宁市编办14年来连续第七届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1999至2008年,咸宁市编办与人事局合署办公,连续五届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2009年市编办单设后,坚持把文明创建工作作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重要抓手,结合开展全省机构编制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按照“高起点,团结奋进;高标准,争创一流”的要求,切实抓好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凝聚力建设,以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促进机关规范化管理,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整体上台阶、上水平。继2010年又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后,2012年再次经咸宁市委宣传部考核,市委、市政府研究申报,咸宁市编办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省级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