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持续巩固和深化机构编制大督查工作成果,咸宁市委编办以五年全覆盖为工作周期,从今年起,每年按照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的比例开展机构编制常态化督查。
一、实施“精准测绘”工程,织密立体监督网络。紧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市委工作安排,结合十二届省委第九轮巡视机构编制专项检查情况,市委编办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检查细则,督查范围为本轮机构改革涉改部门、本年度涉及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部门、十二届省委第九轮巡视反馈机构编制问题涉及部门和部门核心职能履行情况评估试点部门,督查内容包括坚持党管机构编制情况、落实机构改革情况、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情况、严格执行“三定”规定情况、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情况和部门核心职能履行情况六个方面。2个督察组采取“听、看、查、访、议”等方式开展实地督查,结合督查情况,梳理形成15家被督察部门问题清单,实行清单式、项目化整改,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实施“清障除淤”工程,强化整改落实闭环。组织召开专题反馈会议,向被督查部门分管领导和人事科长反馈督查发现具体问题,并开展机构编制政策法规专题学习,强调各部门党组(党委)必须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律”的理念,将机构编制纪律教育和政策法规学习纳入日常管理。要求压实整改责任,明确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整改第一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深挖问题根源,坚持标本兼治,既要纠正具体违规行为,更要举一反三,查找制度漏洞和管理薄弱环节,从源头上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立行立改问题1个月内整改到位,限期整改问题3个月内整改到位,最长整改期限不超过6个月。市委编办定期跟踪督办,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对整改不力、反复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向违规部门下达告诫书,指出问题、开展严肃批评。
三、实施“源头活水”工程,优化调整资源配置。严格执行《咸宁市机构编制工作部门联动闭环管理办法》,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审批机构编制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到期未整改到位的,暂停受理其机构编制事项和用编计划申请。探索建立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机制,定期对市直部门“三定”规定、机构编制批复文件执行情况和机构编制使用效益开展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机构编制调整的重要依据,对不落实机构编制决定,该撤并的机构未撤并、该划转的职责未划转、该调整的编制未调整、该转隶的人员未转隶,造成职能弱化、机构空转1年以上的,相应调整有关单位机构编制,对编制使用效率低、核心职能人员编制保障不足的部门,责令优化人员结构,将编制资源向核心业务、重点任务倾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