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事业单位登记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事业单位登记

抢抓“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契机 着力提升事业单位登记服务质效

2022-07-04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近年来,咸宁市委编办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要求,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契机,以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改进服务方式,着力提升事业单位登记服务质效,增强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能力,确保登记工作管理更规范、执行更有力、效率更持续、服务更高效。  

  一、打造阵地“亮”服务 

  规范事业单位登记受理场所建设,打造优质服务阵地,推动登记窗口改作风、树形象,构建“管理规范、服务到位”标准化服务机制。 

  (一)依托“云”阵地极速服务。切实转变服务方式,充分利用QQ工作群和咸宁市委机构编制网站等渠道,缩短办事距离,提高服务效率。在日常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面对办理业务或咨询业务的工作人员,始终耐心细致地通过现场讲解、电话沟通、网上解答等多种途径,给予及时指导,切实为事业单位开展各项法人登记事项提供快速精准服务,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窗口”打造成机构编制部门与机关事业单位的“连心桥”。 

  (二)依托“网”阵地规范服务。咸宁市委编办登记局对事业单位登记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核查,精心制作设立、变更、注销、补领、年度报告等业务办理流程图,分别编制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证书补领以及年度报告公示《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全面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复核、发(缴)证等环节,在咸宁市委机构编制网和咸宁市政务服务网上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和群众知晓度。 

  (三)依托“法”阵地依规服务。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试行)》的要求,大力推进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一是依法依规登记。严格执行“窗口”服务标准,确保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质量。二是依法依规开展年度报告公示。每年提前印发工作通知,按要求对全市符合年报公示条件的事业单位进行年报公示,确保公示率100%。三是依法依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中央编办“以加强监督管理为中心,全面提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水平”的工作要求,今年我办有针对性开展历史遗留未按规定登记问题的清理工作,下发《关于开展市属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和《咸宁市关于清理事业单位撤销、转企后长期未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的通知》,再次对市属26家撤销、转企后长期未办理注销登记工作的事业单位和市属38家未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的事业单位进行电话通知和发函督办,今年上半年已办理设立登记5家、注销登记7家。 

  二、创新举措“优”服务 

  着力抓好“减材料、减时限”的“双减”服务,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精简证明材料,压缩办理时限,以更加便捷、灵活、高效的优质服务力行登记管理标准。 

  (一)推行全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执行限时办结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窗口”服务制度和机制,实行“一站式”服务,推进“全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对于机构编制部门印发的文件,以及通过信息共享可以查询到的文件,对申报材料存在个别形式缺失、不影响后续审查的,实行“容缺办理”。通过“线上+线下”,对申请、受理、审核、核准等环节进行优化整合,改“承诺件”为“即办件”,将登记业务办理时限由原定的3天压减至1天,即时办结事项比例达到90%以上,大幅压缩办理时限,有效提高办事效率。 

  (二)依托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和互联网、邮政快递等手段,实现不见面登记“零跑腿”。2022年5月份,印发《关于开展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免费邮政速递服务的提示函》,探索实行“网上申请、双向快递”的服务模式,通过邮政快递采用“双向快递”的方式,免费为位置相对较远或领取证书不方便的单位邮寄证书和材料,真正实现“零跑腿”。 

  (三)推行简易注销登记,提升工作绩效。结合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和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统计数据,全面梳理清查应注销未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情况。积极与举办单位进行沟通,加强政策宣传和工作指导,协调解决注销登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合并、分立、撤销且有权利义务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简化环节,采取提供权利义务承接证明等方式,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工作,有效提升工作效率。2020-2022年6月,全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共为225家事业单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解决长期困扰应注销事业单位登记工作的难点问题,较好地完成了历史遗留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清理工作。 

  三、联动监管“强”服务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关文件精神,2022年3月,咸宁市委编办在全省率先建立市委编办内部工作全链条衔接制度和事业单位监管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统筹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联合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一)建立机构编制工作全链条衔接机制。建立市委编办内部工作全链条衔接制度,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的内部监督管理,与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及相关机构编制变更事项同步谋划推进事业单位登记工作,对调整、撤销、合并、转制的事业单位,在改革文件上明确法人设立、变更或注销时限,并适时跟踪问效,实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与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联动。 

  (二)建立市事业单位联合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2022年3月,联合印发《中共咸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咸宁市事业单位联合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咸编办发[2022]1号])和《中共咸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事业单位监管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咸编办发[2022]2号]),建立事业单位法人监管联动工作机制,由咸宁市法院、市财政局等18家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在事业单位法人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同做好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监督检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使用监管。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相关业务的映射关系,保证信息在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互联共享。

  (三)建立涉事业单位违法违规有关问题处理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执法互助、结果反馈等监管联动工作机制。咸宁市委编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6家单位共同签发文件,正式建立涉事业单位违法违规有关问题处理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执法互助、结果反馈等监管联动工作机制。重点对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登记,擅自以事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事业单位被撤销登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废止后仍以事业单位身份开展活动,事业单位擅自设立机构和网站进行虚假宣传,事业单位违规刻制、使用公章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等情形,相关部门共同调查取证、核实查处。今年5-6月份,市委编办、民政局、市场监管局有关业务科室加强沟通协商,完善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建设,加强数据比对,对全市所有事业单位登记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同时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起核查了事业单位“双重法人”登记情况,有效加强事业单位联合监管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形成协同监管合力。(咸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