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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积极推行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登记工作

2022-01-04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按照国家、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要求,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关于试行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为严肃事业单位登记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湖北省咸宁市委编办下发了《咸宁市关于清理事业单位撤销、转企后长期未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的通知》,积极推行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登记工作。

  一是摸清底数,分类推进。结合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和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统计数据,全面梳理清查应注销未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情况,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建立台账,明确承担其法人注销责任的机构,通过电话通知、书面告知等形式进行督办,同时对办理时限做出安排,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工作。 

  二是加强沟通,优化服务。主动与举办单位进行沟通,加强政策宣传和工作指导,协调解决注销登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举办单位必须先完成已撤销事业单位的注销登记,再申请新设立的事业单位的设立登记。对拟办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可采取自主自愿选择相关注销程序。对不能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深入实地开展调研,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办理注销的,均由举办单位出具书面说明申请延期办理。 

  三是精简要件,提高效率。采取简化环节、精简材料等举措,依法依规积极推行应注销未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简化注销工作。对合并、分立、撤销且有权利义务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可以采取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工作。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单位,可不发布拟注销公告,只需在网上提交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批准合并、分立的文件、权利义务承接证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单位公章等材料齐全后立即办理,有效提升工作效率。 

  2020-2021年度,全市共为195家事业单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较好地完成历史遗留事业单位法人注销清理工作,逐步解决长期困扰应注销事业单位登记工作的难点问题。(咸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