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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三举措”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024-12-27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市委编办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支持保障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助力咸宁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 

  一、稳妥有序调整生态环保行政执法体制 

  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继续实行市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基础上,强化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具体执法工作的指导、授权和统筹协调,推动建立健全市生态环境局与驻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协调配合机制,明确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检查、督办、协调等工作,对市域范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等案件实施重点监管执法,督促指导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履行属地执法责任。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制更加科学。 

  二、有力有序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设置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整合市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职责,以市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名义在西凉湖范围内开展跨区域、跨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市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17名在编人员“连人带编”划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调整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定编43名,设正科级内设机构7个,正科级分支机构1个。设支队长1名,政委1名,副支队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正7副,分支机构1正2副。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机构设置显著加强。 

  三、尽职尽责做好机构编制服务保障工作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坚持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全过程,推动完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整合设立、职责调整、班子配备、人员转隶、“三定”制定等各项工作,第一时间完成了行政执法涉改人员编制手续办理相关工作,全市生态环保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按新机构、新职责、新体制运行。通过核准招录公务员、遴选工作人员、人才引进等用编计划,支持市生态环境人才队伍建设,近年来为生态环境系统招硕引博50余名,办理上下编手续110余人次,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咸宁市委编办事业科 夏雄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