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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规范市级机构名称

2013-07-30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完成后,咸宁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发文印发《咸宁市市级机构名称》,对市级机构名称统一进行规范。这是咸宁市巩固改革成果的又一项举措,对保证机构名称严肃性、提升机构公信力,方便部门与部门、部门与人民群众沟通联系具有重要作用。

  新出台的《咸宁市市级机构名称》有三个特点:一是及时性。咸宁市政府机构改革2010年7月全部完成后,迅速通过网上编制政务公开和印发文件向社会发布,让公众及时享有知情权,行使监督权。二规范性。录入的216个机构涵盖市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另附名称简称及部分机构的挂牌名称。所有机构的名称、归类和排序,主要依据本轮改革的省市级文件,征求了有关归口部门和系统战线的意见,按照先行政后事业、先正县后副县的原则,并充分考虑了历史习惯。三是准确性。对个别省市批复不一致的党群机构名称,这次统一明确参照省使用的名称,对旧名称进行修正。另外,在名称简称上,充分考虑了群众易理解易接受易使用的因素,作出了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