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欺诈老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切实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决定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为方便群众举报反映养老诈骗问题线索,现将举报内容和方式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合同诈骗、制售伪劣商品,以及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等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表现方式:
1.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诈问题;
2.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等涉诈问题;
3.商品住房销售中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等涉诈问题;
5.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
6.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
7.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问题和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
二、举报渠道
(一)中央政法委在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开通举报通道。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中国长安网(http://www.chinapeace.gov.cn/)、关注“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入全国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反映问题。
(二)湖北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举报电话:027-87239049,信箱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268号省委大院省委政法委(省专项办)。
(三)咸宁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举报电话:0715-8126078,举报邮箱:xnsshb@163.com。
1.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主要受理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涉诈问题线索。
2.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涉老诈骗案件审判问题线索。
3.市检察院:受理涉老诈骗案件及立案监督问题线索。
举报电话:0715-8172218(专项办)、110(24小时值班)
6.市民政局:受理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问题线索。
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理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等问题线索。
8.市住建局:受理商品住房销售中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等问题线索。
9.市文旅局:受理老年旅游、艺术品经营等领域涉诈问题线索。
10.市卫健委:受理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问题线索。
11.市市场监管局:受理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问题和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问题线索。
12.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银保监分局:受理养老领域非法集资、传销等涉诈问题线索。
13.市城管执法委:受理违规在城市街面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等问题线索。
举报电话:0715-8257078
(五)各县市区专项办举报电话:
三、举报方式
2022年10月31日前,举报人可通过举报平台、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举报。电话举报时间为法定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其他举报方式无限制,如不在工作时间内可拨打110进行举报。
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提供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我们将根据举报内容及时进行核实、查办、反馈。举报人须实名、如实反映问题,我们将对举报人有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