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编办为切实加强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提升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档案管理水平,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管理办法》(国事登字〔2007〕2号)要求,以开展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改革工作为契机,将近年来事业单位登记档案进行归类整理,采取多项措施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规范化、标准化工作。
一是规范档案制度,完善硬件设施。为高质量、高标准的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市编办领导高度重视,先后对原有的档案工作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印发《咸宁市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咸编办发〔2015〕25号),进一步建立健全登记档案整理归档制度、查阅制度、保密制度,明确了档案员岗位责任,对档案内部使用、查阅、借阅的要求、程序、时限等作出明确规定,实现了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为事业单位登记档案长效管理工作打好基础。2012年底,咸宁市编办档案管理目标已达到省特级,近年来逐年加大对档案管理硬件设备的投入,确保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的硬件条件达标保级。
二是实行网上登记,形成电子档案。咸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自2011年起全面推行网上登记管理,通过事业单位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和登记机关的网上审验,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在“事业单位在线”网上办公系统中形成电子档案,同时对报送的所有纸质档案进行扫描转换成电子档案,录入市编办档案管理系统,建立电子台帐。目前咸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全部实现电子化管理,在日常登记管理中注重充分利用和发挥现电子档案的作用,提高利用率。
三是严格材料审核,确保资料齐全。在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过程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严格审查事业单位报送的《法人年度报告书》、《变更申请书》、法人证书与副本等相关材料,对于材料不齐全和填写不规范、公章加盖不全的单位材料逐项进行登记,并发放给各事业单位,要求相关单位补齐,确保入档材料完整、有效。
四是统一分类标准,确保规范入档。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审查合格、分类明确的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纸质资料,遵循统一规范、长期有效的原则对分类档案进行统一装订和归档。近年来的咸宁市事业单位登记档案均按照设立登记(备案)、变更登记、年度报告公示(年检)、注销登记、其他材料等进行分类、排列、组卷、编制目录,确保每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档案资料详实,材料完整,编排有序,装订规范,便于检索,易于利用。至目前,已规范整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270卷,1465件。 (市编办杨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