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编办坚持“准、优、活、足”四字办法,摸清学生底数,科学学校布局,创新管理机制,突出教育优先,大力推进基层教育优化配置,服务全县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是深入调查摸底,把学生人数弄“准”。为了保证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与当前教育事业发展现状相适应,县委编办启动了新一轮中小学机构编制核定工作。其一,成立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专班。分别从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抽调人员组成4个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专班,组长由四个单位的副科级干部担任,每个专班5人,共计20人。其二,做好教职工编制核定的前期准备工作。由县教育局为主,组织开展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班级配置、师生数量等有关情况,为教职工编制核定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其三,开展实地摸底调查工作。全县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专班由各专班内教育部门人员协调联络,深入全县各中小学进行实地考察,以县教育局提供的基本数据为参考,摸查全县中小学班级配置、师生数量等实际情况,为新一轮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提供数据依据。具体行程由县教育局同县委编办协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通过为期两周努力,4个专班深入12乡镇中小学,核准了全县中小学生人数。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把学校布局搞“优”。针对全县学生人数新的情况,县委、县政府召开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坚持就近入学、方便群众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研究确定了全县中小学新布局。恢复了原来撤销的三所初中,增设了7所小学,增设了12所幼儿园。调整后,全县共设高中1所、职校1所、初中13所、小学49所、幼儿园38所,学校布局得到优化。
三是推行县管校聘,把流动机制变“活”。为了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委编办联合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积极探索构建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统筹推进“县管校聘”改革。其一,理顺三个关系,实行教师统一管理。即理顺教育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理顺教育局与教师管理中心的关系理顺学校与教师之间的关系。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理顺了县教育局对教师队伍建设的职责权限,确立了教育局对教师管理的主体地位。全面整合县教育局相关股室的教师管理职能,成立县教师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全面协调对接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全县教师的编制、岗位、聘用、交流、调配、职称、工资、培训、考核等工作。同时,全面推行教师资源由县教育局统筹管理配置,明确学校与教师之间转变为聘任关系,教师身份由“学校人”转变为“系统人”,彻底打破一个教师在一个学校教一辈子的固化局面。其二,突出三个自主,打破多头管理瓶颈。即突出教师自主招聘权、突出教育自主用编权、突出岗位自主设置权。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退补相当的原则,确定招聘计划和方案,在全省义务教育教师统一考务平台中,由教育部门自主组织面试。人社部门负责教师招聘程序监督,不再参与招聘具体事务,学校拥有更大的用人自主权。县委编办坚持每三年核定一次中小学编制总量,县教师管理服务中心每学年根据学校布局调整、学生班级增减等情况,在不突破编制总量的前提下,分校动态核定教师编制并报县编制部门备案,人社、财政部门跟进办理人事关系和经费转移手续。同时,人社部门核定岗位总量,县教师管理服务中心指导学校以按需设岗为原则,分类自主设置岗位等级,把聘用人员权限交还给用人单位,充分调动了学校积极性。
四是坚持教育优先,把教师编制配“足”。坚持应核尽核、就高不就低原则,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和小学校编制均按国定标准配齐配满,幼儿园和高中职校按国定标准和省定标准同时计算,中间差距作为周转编制。一是中小学核编采用国定标准,共核定编制3231名,增核编制179名。二是高中、职校均按照国定标准1:12.5的比例核定编制,另根据鄂政办发〔2001〕112号文件1:13.8的比例作为控制基数,其中差额作为周转编制。一中和职校共核定编制681名,比上一轮增核252名。三是幼儿园按国定标准1/16的比例核定事业编制,并采用1/20的比例作为控制基数,其中差额作为周转编制。幼儿园核定事业编制496名,增编制420名。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共核定事业编制4408名,增核编制851名,其中增核周转编制161名。(崇阳县委编办 龚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