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通城县编办多措并举,认真配合做好本地经济普查工作。1、加强沟通联系。按照职责分工,机构编制部门主要负责向本级经济普查机构提供行政事业单位名录资料。县编办组织专人负责,对接县经济普查办,加强沟通联系,切实做好本项工作。2、做好信息核对。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和法人登记管理系统为基础,重点核对县经济普查办提供的数据中机构数量、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构类型等基本信息,注重查找资料,核实相关问题,共计核出各类信息有误的单位232家。3、注意查漏补缺。在清查核对过程中,注意查漏补缺,记录疑难问题,及时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中的单位信息和人员信息更新,完善实名制系统和法人登记管理系统数据,按时、如实地提供机构编制相关数据,认真配合做好本地经济普查工作。在普查过程中,共核对县经济普查办提供的机构信息474条,最终确定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共计446家。(通城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