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编办会同区信用办积极贯彻国家、省、市有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双公示”精神,扎实推进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录入“双公示”系统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政策法规。作为咸安区信用体系成员单位,咸安区编办系统学习《关于启用“湖北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填报系统”的通知》(鄂信用办〔2016〕16号)和《关于印发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传达提纲及我省“十项硬任务”的分解清单的通知》(鄂信用办〔2016〕17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确保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按节点上系统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事项在核准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告。
二是认真落实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区信用“双公示”工作培训会和推进会精神,迅速启动,全面细致梳理上半年“双公示”事项,严格按照模板填写内容,按时从系统报送数据,并主动前靠对接,发挥自身优势帮助其他部门解决数据报送疑惑。
三是按时对接报送信息。密切联系、积极对接区信用办等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工作群、电话等进行业务咨询,及时了解工作要求和进度,明确职责,扎实推动工作开展,目前已成功报送上半年“双公示”信息79条,确保7天“双公示”一周“零报告”工作制度的有效落实。(咸安区编办 阚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