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告共有1个单位。
1、“咸宁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咸宁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冯磊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全国文明城市资料申报、实地评估、问卷调查、指导培训等工作;指导县(市、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配合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相关内设机构做好理论武装、文化文艺、新闻舆论、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服务工作;指导全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负责中心日常运转、机关党建、保密安全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住所 咸宁市咸安区双鹤路1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1200MB0B7030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