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告共有1个单位。
1、“咸宁市节能监察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咸宁市节能监察中心(咸宁市电力执法中心、咸宁市粮食安全执法中心)
法定代表人 耿丹
注销理由 根据《关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咸编文〔2024〕17号)文件精神,咸宁市节能监察中心(市电力执法中心、市粮食安全执法中心)行政执法职责回归市发改委机关,将行政执法职责划转后的节能监察中心更名为市粮食事业发展中心。
设立时间 2023-09-07 00:00:00.0
注销时间 2025-04-27 14:49:22.0